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区委“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要求,推动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的鲜明导向,近期,松江区纪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松江区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营造唯实唯干、克难奋进、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积极营造唯实唯干、克难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澄清保护是区纪委监察委在监督执纪监察中,依照党章法纪和有关规定,认定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结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的一项制度。澄清保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规定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保护合法权益、有限澄清和确有必要的基本原则,旨在激发全区党员干部的干劲和活力,推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高效落实。
澄清保护程序由区纪委监察委征求被反映人意愿或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批准后启动,并由区纪委监察委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区纪委监察委相关领导,向被反映人或其所在单位予以澄清,可以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适当范围内通报等形式。澄清保护完成后,区纪委监察委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并把澄清情况载入干部廉政档案,使受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的建立,在制度设计上,与松江区近年来制定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文件互为补充,在坚定不移从严执纪的同时,为干事者鼓劲,给敢为者撑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着力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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